因拆迁安置,需要开具“三无”证明:未享受福利分房、未享受房改房分房、未享受集资建房分房。请问我市哪个部门可以办理开具以上证明?社居委或者房管局可以吗?非常感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关于:“未享受房改房分房”的咨询,请直接到原工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原单位转制等,可以到上级主管部门开具未参加房改证明。苏州市房改办咨询电话:0521-65214096。其它证明可以咨询属地政府相关部门。
2018-10-14 20: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