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吴中开发区东方大道华亭梦立方40年公寓房,先就停车位跟物业、开发商有分歧。在办理停车位时,物业私自贴出通知,已缴费办理车位的业主每天停车先到先得,没有停到车位的自行解决。咨询一下是否合法。已缴费办理停车位的业主在没有找到车位停车,物业是否有责任引导业主将车子停在可停的地方。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业主已经缴纳办理停车位后,物业应当给予相应的车位进行停放。此复。吴中区郭巷街道
网友:
您好!经了解,业主已经缴纳办理停车位后,物业应当给予相应的车位进行停放。此复。
吴中区郭巷街道
但还有个问题是,合同中办理停地下车库的车位每月200元/位,如地下无停车位,可停地面,但地面现在有部分车位他还需要另外收费,还威胁业主说,如不给,就会清除掉已办理车位,让其缴纳临时停车费用,这个做法合法吗?如不合法,怎么使用法律途径
还想问一下,如无法提供车位让其停车,需要怎么解决。现还有个问题就是,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合同中有提到车位,停在地下的是每月200月/车位,如地下没有车位可停,可停到地面,现地面有部分车位开发商是划出收取费用的,威胁业主说是如不缴纳就要在系统中把业主的车牌清除掉,以后就按临时车进行收费,这个做法合法吗?还想问一下这些问题需要去哪里解决。哪个部门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2018-10-17 10:5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