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木渎御珑墅业主,由于入住较晚,没有能租到地下车位,地面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有权利向业主收取停车费吗?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收费问题收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的通知》(苏价服字[2014]85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用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汽车停放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对公共、共用的车位、车库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管理所收取的费用。据此,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应当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取地面汽车停放费;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此复。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吴中区发改局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收费问题收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的通知》(苏价服字[2014]85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用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汽车停放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对公共、共用的车位、车库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管理所收取的费用。据此,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应当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取地面汽车停放费;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此复。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吴中区发改局
2017-11-30 07:4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