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城管部门,大约在18年1月底媒体报道了住建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了《六部委联合发文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的文件,在15个试点城市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实施包括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这15个城市分别为:浙江省杭州市、河北省秦皇岛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盘锦市、吉林省四平市、江苏省丹阳市、江西省新余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南省开封市、湖北省黄冈市、湖南省邵阳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福泉市。那么问题来了,我们苏州并不在试点城市之列,但我们的城管在六部委这个通知之前很早就开始贴罚单了,那我们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便民服务员
楼主您好!我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实施包括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的依据是《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苏州城管一直贴的是人行道板上的违停,不是行车道上的,你看看这个文件里交通管理具体指的是什么。
非人行道也贴的好不好,当然也不说机动车道
贴的好,明知道不能停为什么还要挺,15个城市试点是要全国推行,中央要没有规定除了试点的城市,其他城市的城管都不能贴单。
2018-3-16 13:4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