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天筑家园北区物业管理混乱、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小区业主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及程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业委会,在经历了两年多漫长的等待和繁复的层层审批盖章后,现被姑苏区住建局以程序不合规卡住,但前面街道、社区为何没有指出?现在全市正在进行“六个一大走访”活动,希望姑苏区委、政府领导能率领住建局、街道来小区看看、走访一下居民,听听意见,解决一下实际问题。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 一、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第十五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第十六条,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筹备组人数应当为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其中业主成员应当不少于筹备组人数的百分之六十。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担任。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第十七条,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二)拟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对前款规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等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二、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应当召集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新一届业主委员会自原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一个月,尚未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原业主委员会继续履行职责。 三、从有关人员于2017年4月17日送达我委的“天筑家园北区业主委员会报备材料(换届)”来看,天筑家园北区本次“业主大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该小区上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开展工作及到期情况不明,本次换届选举的组织主体即筹备组的成立,材料显示是由11名业主“自发的”; 2、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管理规约》未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 3、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存在业主身份不明,选举办法和票决结果存在要求和标准相矛盾的问题。基于以上情况,对“天筑家园北区业主委员会的本次备案申请”,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是:材料退回,不予备案。经了解,属地街道已于2017年7月5日张贴公告,进行该小区业委会选举的筹备报名工作。我委将指导和督促好属地街道全面做好此项工作。姑苏区住建委
2017-7-31 15: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