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按照《苏州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暂行办法》,常熟市的物流行业,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超过3%,财政是否有补贴?如何办理手续?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nye_china”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财政局、国税局核查,现答复如下:根据《苏州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第九条第五款规定,《实施意见》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到期。在此期间的财政扶持资金,常熟市财政局根据苏州下发企业名册及金额已全部兑付到位,目前“营改增”已全面实施,该文件已经过期。感谢您的关注。
“nye_china”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财政局、国税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苏州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第九条第五款规定,《实施意见》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到期。在此期间的财政扶持资金,常熟市财政局根据苏州下发企业名册及金额已全部兑付到位,目前“营改增”已全面实施,该文件已经过期。
感谢您的关注。
2018-1-13 16:4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