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反映:太仓久安物业丽景嘉园项目部小区电梯年检为2018年5月到期,现在已经6月底即将7月,小区电梯都未及时进行年检,如果该期间发生电梯意外,请问出现严重安全事故,是物业公司还是贵单位监管失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请妥善处理
第一次答复:经核查,该小区电梯于2018.6.27进行了检验,具体结果还需等检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次反映:《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请贵单位释疑1:原本应该在到期前1个月申请检验,结果2018年5月底到期到2018年6月27日申请检验,至少有27天是处于裸奔阶段,请明确该物业是否违反了第84条第一款?
请贵单位释疑2:本小区业主也是在2018年6月27日向贵单位反映该事宜,然后答复我们说该物业也是6月27日申请检验。这么巧的时间节点真的是值得玩味!按照这个说法我们小区业主不来反映是不是电梯就不用检验了?不来反映的话是不是这个电梯还要裸奔几个月?出了问题谁来负责,是物业公司还是贵单位监管失职?
请贵单位释疑3:如果确实物业违反相关规定,该按照文件来的就按照文件来。该小区电梯经常出现问题,跟日常维护脱不了关系,我们业主天天需要使用电梯,电梯安全无小事。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风华正茂1848”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如下:1、首先感谢你对我局电梯安全工作的监督和关心。电梯是与民生关系最为密切的特种设备,我局一直高度重视电梯安全工作,近段时间来,先后开展了电梯安全整治、电梯维保单位专项检查、高温汛期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等专项检查任务、先后开展了多次“电梯安全进社区”公益讲座。2、我局在你第一次反映之前,6月19日,到该小区现场检查,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并对使用单位太仓市顶峰房地产有限公司发放执法文书,责令使用单位立刻对电梯申报检验,并现场抽查了部分电梯,查看了电梯维保记录。我局检查时,使用单位已电话向太仓特检院进行报检;3、通过特种设备监察系统软件显示,该小区电梯检验时间为6月22日,报告录入系统时间为6月28日,审核日期6月29日,批准日期是6月30日,报告显示该小区电梯于6月22日全部检验合格。由于特种设备监察系统数据与太仓特检院检验系统数据交换具有一定的滞后性,28日第一次举报当天,监察系统未显示电梯检验情况,所以第一次答复时,我局未明确答复检验结果,希望举报人能够理解;4、目前,为了更好地管理小区电梯,房产公司已将电梯安全管理主体变更为小区物业,我局将继续压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已约谈该小区电梯维保单位,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对小区电梯加强维保,出现故障及时进行排查检修,欢迎业主继续监督。
2018-7-4 12: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