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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关中队违规处置交通事故

2018-7-13 16:37:05发布53次查看
2016年9月22日,我方车辆被撞,对方全责(详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304213201602508号),对方仅有交强险,保额2000元,而交警仅扣押对方行驶证和驾驶证,未扣押车辆。后经对方保险公司一起到衡阳西城4s店定损,费用为4173元。对方保险公司已确认定损,并已支付2000元保费给了对方。可对方不同意将定损的钱给我,并找到交警,交了点押金,就要回了所扣证件,可以正常工作生活了。但交警至今未通知我此处置结果,也没告诉我对方交了多少押金。我找到交警队,交警也是相互推委,都说不是自己处理的,是另一个人。可我本是受害方,不仅没车用,还要为维修费而操碎了心,这种蓄意增加我方理赔成本,加大我方理赔难度,严重损害我方利益,进而引发社会矛盾,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敬请衡阳县县政府和县公安局领导高度观注,助我解决此事。
相信你会得到公正的处理的
朋友建议我打市政府服务电话12345,市政府让我打县政府服务电话07346811224,县政府让我打县政法委电话07346813296,县政法委让我找县公安局,然后电话直接挂了。
昨天又去了交警队!天黑才回!晕
  本交通事故基本处理好!在此发三点感慨:
1、感谢! 感谢城关中队的领导。因为你们公平公正公开的办事原则,再加耐心细致的调解,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帮我解决此事!
2、遗憾! 对先前处理事故的民警还是有点遗憾。交警中队也是一个政务窗口,你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代表了县政府形象,望你们的工作态度和办事原则多向你们领导学习。
3、提示! 对交通事故的当事方,若有连商业险一分钱都不买的,不管是当事人也好,处理事故的交警也罢,都要多个心眼!
2016-09-26 22: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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