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5日11时50许,刘燕香(女,2016.10.8交通事故中伤者)在县交警大队楼顶欲跳楼轻生。得知这一情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领导、派出所民警、消防大队官兵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经过长达一小时的劝说,成功将其解救下来。随后,这一事件视频在网络上随意转发,造成了极恶劣的社会影响。现就事故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的情况
2016年10月8日17时58分,奚永词驾驶无牌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沿夏蓉高速连接线从宁远县城方向驶往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方向,行驶至夏蓉高速连接线宁远县舜陵街道黄金桥路段左转弯时,与从南向北行驶由马启顺驾驶并搭乘刘燕香的湘m·8519x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马启顺、刘燕香受伤,湘m·8519x普通二轮摩托车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处理情况
经宁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案民警调查取证,事故认定委员会就此事故集体讨论研究认定:
奚永词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马启顺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刘燕香不负此事故责任。
待马启顺、刘燕香夫妇治疗出院并进行伤残鉴定及后期医药费评估后,宁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曾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但因马启顺、刘燕香夫妇提出过高要求,至使调解未果。
肇事方给出的赔偿方案是总计36万,但这36万里除去了30%医疗费,只剩下11万,他们以后的后续治疗费也在这11万里,还有4年之内不能工作,今后他们的经济来源也没有,我想肇事方根本赔的不合理,经过多次沟通下,未能见效,他们夫妇去交警大队找交警协助沟通,也未能见效,我想在这里问百姓们!这里还有天理吗?现在他们夫妇没有任何办法去沟通这起事件,在县里找不到任何办法去申诉!你们也知道这世道把白的说成黑的又不是不可能,我想请百姓呼声里的网友们帮助他们夫妇熬过这难关,请给他们一个公道!!!我相信这世上总有一个正义在后面关注!!!网友们请转发这不白之冤!!!
你的要求太高了,你应该为你所承担的责任,本人表示非常同情你,要不我们约跳吧?下面的风景很美,我也想去看看。
什么叫重大交通事故楼主知道吗?楼主是不是碰瓷党?后来又要变成跳楼党?抓住叉车是不能上公路的这个要点,叉车最高时速才20公里/小时,能和这么慢的叉车发生交通事故,楼主夫妇的速度绝对是个奇葩!36-36×30%=25.2万。
记住这对夫妇,记住这个车牌,小心这对碰瓷党!
赔偿不到位,不合理就找法院去,这是常识问题?照你说法所有的伤害、杀人案的受害者家庭全找公安局要钱???
你还想要好多?人心不足蛇吞象,要懂法依法,不能无理要求,狮子大开口,现在是法制社会!!!
可以去法院打官司
其实你们可以去法院起诉啊,对方负主要责任,有合法的大路给你走,为什么要走极端的小路(跳楼)?
去市里面上诉吧,记得他男人也要负次要责任!
碰瓷党→跳楼党,细思极恐!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11万嫌少?!那就要110万、1100万。看你有不有那个能耐?社会的人渣!
这个根本构不成交通肇事
到法院起诉,公平判决
2017-05-07 23:4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