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里根雄”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浮桥镇答复如下:该户当时已安置牌楼小区建房居住。原房屋评估拆除2层,保留一层租赁于该户用于存放货物。因无法安置工业厂房故签订协议租赁与他解决货物堆放问题。针对该处建筑是否拆除的问题,现339延伸段以南市政府整体规划,建筑物应维持原状按政府规划后处置。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三里根雄”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浮桥镇答复如下:首先,该户的建筑物现属于集体所有,不存在给予二次补偿的事情。其次,该处建筑物处于339省道以南规划区域内,目前不进行整改拆除。
2018-3-22 19:4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