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官渡区ktv卫生许可证怎么办理
2024-3-25 5:03:5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昆明官渡区ktv卫生许可证怎么办理
为了及时向社会通报和公布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引导,满足公民的知情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法定传染病为《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本方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其分级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一、分类分级标准
(一)法定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型肺炎、艾滋病、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预信息及时发布制度。
密切关注媒体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安排和协调记者的采访活动,审定有关稿件。对中央主要新闻媒体的有关采访活动要给予支持和帮助。加强舆情收集,有针对性的解答公众的疑惑,发现错误或片面的报道倾向时,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迅速发布信息,澄清不实报道和谣言,防止媒体炒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其他三级分类标准略,其分级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二、发布内容
(一)法定传染病疫情。
法定传染病疫情发布内容,包括甲、乙类传染病发生的总体情况、重大疾病的分布情况,重大疫情的控制情况以及丙类传染病的基本情况等。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
以个案形式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原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病、伤亡及涉及的人员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措施和控制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强制措施的解除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
以总体形式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主要包括:急性重大传染病、急性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总体情况、分布情况,包括发生各类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起数、涉及的发病和伤亡人数、应急处置情况等。
每月10日前公布上月情况,每年的2月10日前公布上年度情况。根据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监测结果,如果发现冬春季的呼吸道传染病、夏秋季的消化道传染病疫情达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以上标准,应增加相关传染病疫情公布的频次,必要时实行疫情每周发布制度或每日发布制度。
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大力宣传中央、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负责,及时宣传各级委、******和有关部门妥善防控、处置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开展的工作,准确宣传有关防控传染病疫情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措施和科普知识,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科学应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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