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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4-3-25 3:19:5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尊敬的吴中区人民检察院领导:
我是陈**,常熟市沙家浜镇人,现恳请领导调查吴中城投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城投公司”)在协助履行江西省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种种不正常现象的原委,反映有关情况如下:
我因与江西省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景集团”)、江西省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作出了(2013)熟民初自第0767号民事判决书。2014年1月,我向常熟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被执行人江西省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吴中城投公司拥有巨额债权。我们向常熟市人民法院反映后,法院向吴中城投公司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停止向华景集团及其下属分公司支付工程款。在执行过程中,江西省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被依法驳回,参见(2013)熟民初自第0767号民事裁决书。
但是,时至今日,吴中城投公司在承诺协助履行且第三人提出异议被驳回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推诿,迟迟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根据常熟市法院执行局2014年到吴中城投公司所作执行笔录来看,华景集团在吴中城投公司所承接的第一个工程为蠡墅花园天华苑-长蠡路定销房一标段,合同价款:80881346元,此工程早已结束。吴中城投公司付款已至92%,根据合同条款,工程竣工第二年,付款至审定造价的80%,也就是说,到2014年的时候,工程审计已经结束,付款也超过了要求审计报告完成的界限。常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14年6月12日下午在吴中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与被调查人周雪良(城投置业公司副总经理)的执行笔录中谈到:“此工程早就结束了,我们付款付了92%。尾款不会很多,还有几百万,大概五、六百万,我们付款是按照合同严格履行的。从2014年到现在,2017年已结束,仍然无任何付款的音讯。既然“按照合同严格履行”,那工程8%的尾款是否已违背停止支付工程款的承诺而支付?本人在寒山闻钟(用户名:cay)屡次投诉,吴中城投公司竟回复称,审计结果蠡墅花园天华苑已审计结束,并无余款。至于法庭调查中的五、六百万尾款,是被调查人随口说的。这样的回复,只能说明两种可能:1、被调查人周雪良在面对法院调查时说了假话,涉嫌妨碍司法公正。2、被调查人周雪良并没有说假话,而是吴中城投公司违反法院要求,违规支付工程款,已涉嫌违规。
第二,华景集团在吴中城投公司所承接另一个工程为蠡墅花园天韵苑二期工程a标段,合同价款:206683088元,此工程也早已结束。根据苏州市吴中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文件吴固审核〔2017〕62号《关于蠡墅花园天韵苑二期工程结算情况的审核意见》,此工程的结算价为189960243.5元。吴中城投与华景集团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日期:2011年1月31日)第六条合同价款与支付中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规定:1、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造价的55%(特殊材料、设备除外);竣工决算资料及竣工图(包括电子版)完善并交付发包人后付至合同造价的60%,与物业办理交房确认手续后至合同造价的65%。2、第一年内复付至审定造价的80%,余款第二年内付清。工程价款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汇入承包人指定的账户。按照上述规定2017年度尚有17624187.6元未付(189960243.5*80%-206683088*65%=17624187.6)。
基于上述情况,我方认为:第一、吴中城投公司在明知蠡墅花园天韵苑二期工程a标段项目审计报告已出具的情况下,未主动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汇报情况,隐瞒债务到期的实际情况,致使我方未能及时执行到该笔债务,蒙受一定经济损失。第二、吴中城投公司在明确知道债务已到期的情况下,拒不配合常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所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拖延我方债务执行。第三、吴中城投公司刻意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视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废纸,其中必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利益纠葛。现恳请贵单位查明真相。
反映人:陈**
2018年1月29日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对于您多次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对此作了详细的解答,我公司也一直配合法院扣着协助执行书要求的金额没有支付给江西华景公司,审计报告出来后也确实有余款可以满足法院协助执行的金额,但不是我公司不配合法院,而是因为江西华景公司有另外涉及我公司的诉讼案件,法院已经将我公司应付江西华景公司的工程款予以冻结,我公司无权自行支付该款项。您可以通过常熟法院向其了解详细信息,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后,再次感谢您的理解!谢谢!吴中区城投公司
大哥吴中城投公司又不是私人的,地方的,胳膊拎不过大腿
以审计结案价为准吧
网友: 您好!对于您多次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对此作了详细的解答,我公司也一直配合法院扣着协助执行书要求的金额没有支付给江西华景公司,审计报告出来后也确实有余款可以满足法院协助执行的金额,但不是我公司不配合法院,而是因为江西华景公司有另外涉及我公司的诉讼案件,法院已经将我公司应付江西华景公司的工程款予以冻结,我公司无权自行支付该款项。您可以通过常熟法院向其了解详细信息,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后,再次感谢您的理解!谢谢! 吴中区城投公司

2018-2-1 09: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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