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长泾村21组村民姚金英,我于2016年5月10号进入苏州仁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派驻于苏州黄埭中翔生活广场从事保洁工作.2017年8月2日下午仁爱物业保洁主管代表公司通知我8月3日起不用来上班了,说是老板吩咐的.那我也没什么话好说,但我是公司最早进驻黄埭中翔的人员之一,现除了领班已无他人,如果我做的不好,也做不到现在了,作为一个光荣的劳动者,我有权依法力争我的休息权,如果仅凭这一点就解雇我,那仁爱物业真是空有仁爱之名,无有仁爱之心,法理不容!现我将自己在仁爱物业派驻黄埭中翔的工作情况作一个简单介绍:<br>
1.自2016年5月10日至2017年5月7日每周休息一天,未缴纳社保,薪资1900元每月,这显然低于苏州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br>
2.自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8月2日,调整工作时间为如今天上7点到16点班,那明天就上7点到21点班,如此循环往复,其中仅5月15日及5月27日各休半天,6月7月没休息,工资2017年5月为2620元,6月为2820元,7月尚未计发.<br>
3.入司至今所有国假日上班共计10天及国假日延时加班5小时未享受3倍工资待遇,5天年假未享受,理应折算工资。<br>
今我借寒山闻钟这个平台向相城区劳动监察大队提出申诉:<br>
1.按照劳动法规定,以苏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重新核算我应得工薪,抵扣已发薪资后将剩余应得合法薪资一并补发给我。<br>
2.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1.5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金。<br>
作为一个女性失地农民,我希望政府能支持一个劳动者的正当合法权益,以伸张正义,维护公平!<br>
姚金英<br>
联系电话:13913545789<br>
2017年8月4日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接到当事人投诉后,我黄埭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已安排工作人员去单位调查情况,请当事人监督,联系电话:65400312,联系地址:春申路58号。
相城区黄埭镇
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
2017-8-4 12: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