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爱思特医院上班从来没有拿到过高温费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除应当向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须的药品外,还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经姑苏区劳动监察部门初步调查,该单位没有室外露天作业的工作岗位,对室内工作岗位,单位均配备了空调等降温措施,对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单位没有发放高温费的法定义务。姑苏区人社局
2017-7-26 15: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