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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2024-3-24 12:21:2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是外地户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下同)自住住房的(以下统称购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四)离休、退休的;(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七)出境定居的;(八)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或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九)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苏州市或者户口迁出苏州市的;(十一)经园区管委会决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如您有其它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您也可登录中心网站(网址为:www.sipspf.org.cn)在线咨询或拨打中心热线电话咨询:0512-62888222。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心微信: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感谢您对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4-11 1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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