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苏州林通化工二厂,工厂早在2012年就已停产、转移,目前该地块主要以出租物业为主。昨日,晚上9:00左右突然闯入泰州牌照一辆16吨重货车,车上载有所谓环保设备,自称受吴中区城南街道委托要对工厂进行土壤检测。我们的工作人员当即和苏州环保热线及吴中环保值班电话联系,辗转获知今天早上有第三方受城南街道委托要对土壤进行检测。今天早上,城南街道环保办工作人员及吴中环保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要求第三方进厂进行土壤检测。我们表示,吴中环保局有执法权,无论何时进厂检查,我们都要配合,城南街道是所辖地基层政府尽管没有执法权,但我们也愿配合。但是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要进厂检测要有相应手续,至少要签订相关安全协议。工作人员竟称“在城南地界我们还需手续?”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竟然说出这样和身份不符的话实在让人匪夷所思,土地属于国家但是产权属于公司,这点是受宪法保护的,难道政府工作人员就可以肆意妄为,目无法纪吗?我们即使不说法律,你到人家家里也得事先打个招呼吧?!我们不说为企业服务,至少相互的起码尊重应该有吧。在我司人员坚持要求出具相关手续的前提以及110出警协调下,最终第三方今天上午没有进厂检测,相关工作人员答应去补相关手续。我们不知道以后会拿啥手续来,作为企业,配合执法部门是义务也是责任。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环境监测工作是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法定职责。”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具体承担下列主要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一)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依据本办法取得的环境监测数据,应当作为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费征收、环境执法、目标责任考核等环境管理的依据。也就是说只有环保部门才可以承担检测的职能,所谓的第三方根本就没有执法权。我们强烈呼吁寒山闻钟督促吴中区城南街道纠正个别工作人员的不良工作作风,守法、依法、合法。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南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街道已经对该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今后将改变工作方式方法,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吴中区城南街道
早该拆迁了吧!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南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街道已经对该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今后将改变工作方式方法,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吴中区城南街道
化工厂搬迁了可土地还是有毒的,
2018-9-28 11: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