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小市民的第五次无力的呐喊:相城区娄花街化肥新村*集体宿室*2幢2楼,楼道内的每天一堆狗屎粪便谁来处理。。。。。。可恶至极!!!我想弱弱的问一下到底还能不能处理此事?*集体宿室能养犬类吗?养犬也就罢了,把你家拉的狗屎粪便处理一下呢,真不知道你的脸皮有这么厚的。。。知道我们每次经过楼道是什么感受吗???我会继续这么发贴下去.....直到什么时候弄好了楼道干净了!!!******************附一张“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发文单位: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 号: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发布日期:2006-9-28执行日期:2007-3-1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6年8月31日制定,并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9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2006年9月28日*******************************************************第十一条 医院(动物医院除外)、学校、幼儿园,以及单位*集体宿舍*区禁止养犬。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划定禁止养犬的其他区域。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对于市民反映的娄花街化肥厂集体宿舍养犬问题,我局元和派出所此前也开展过工作,并组织多方进行过座谈。接市民再次举报,民警也再次上门核查了相关情况,并张贴了养犬告知书。下一步,派出所也将继续工作,并综合宿舍管理方、楼长、住户等多方意见,依照《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加强辖区养犬管理。
相城区公安分局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2017-1-10 12: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