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的回复看不懂,我是只有一块宅基地,你们写那条政策想说明什么问题?这个条款有说明我只能造一层吗?“以及考虑房屋现状,同意诉求人对房屋按原层数、原面积进行维修翻建”,请问这条是政策规定吗?如果是请写清楚政策文号!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巴城镇答复:经了解,根据《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享有宅基地的对象只能是户籍在册的农村村民”、第十一条(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以及考虑房屋现状,同意诉求人对房屋按原层数、原面积进行维修翻建,详情可向我镇农房办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512-5765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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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8 10: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