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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常熟相关部门大病保险的事情

2024-3-23 18:04:3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请问常熟相关部门,当地为了减少 因病致贫 有什么政策??
1.各类大病(如需要器官移植等等)可有什么医保政策覆盖?
2.当地是否有登记合法经过官方认可的慈善援助机构,有的话请提供下联系方式?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haiyu7891”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民政局、人社局核查,现答复如下:一、我市针对因病致贫家庭主要有以下社会救助政策:1、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且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2倍低保标准,患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害)、血友病、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肝豆状核变性、重度残疾(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残疾)等疾病的本人,可以申请救助。2、支出型贫困救助: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因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费用过大,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经各类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可纳入帮扶范围。3、上述两类保障人群中符合条件的人员还可参加慈善大病救助。如不符合上述两类保障条件,也可向当地镇(街道)民政办申请临时性生活救助或慈善救助,我市民政部门将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办理。二、为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市从2012年试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2015年根据实施情况作了进一步完善,2018年,根据国家、省完善统一大病保险制度的有关精神以及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市出台了《关于统一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8]184号),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参保人员在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享受本市实时医疗救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各分段支付比例提高10%。感谢您的关注。
“haiyu7891”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民政局、人社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针对因病致贫家庭主要有以下社会救助政策:1、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且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2倍低保标准,患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害)、血友病、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肝豆状核变性、重度残疾(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残疾)等疾病的本人,可以申请救助。2、支出型贫困救助: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因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费用过大,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经各类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可纳入帮扶范围。3、上述两类保障人群中符合条件的人员还可参加慈善大病救助。如不符合上述两类保障条件,也可向当地镇(街道)民政办申请临时性生活救助或慈善救助,我市民政部门将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办理。 二、为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市从2012年试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2015年根据实施情况作了进一步完善,2018年,根据国家、省完善统一大病保险制度的有关精神以及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市出台了《关于统一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8]184号),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参保人员在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享受本市实时医疗救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各分段支付比例提高10%。 感谢您的关注。

2018-12-14 22: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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