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本人去汾湖国土局办理死者遗产过户登记,本人提交的死亡证明材料、第一顺位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材料都是齐全的。可是汾湖国土局要求必须办继承公证,否则不办理。可是本人看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该条规定的意思是可以提交公证,没说必须阿,可以选择提交或不提交。为什么汾湖国土局强制呢,不交不给办算行政不作为吗,可以告汾湖国土局履行法定职责吗?另外明明可以不办非要强制办不得不让人联想汾湖国土局与公正处是否存在利益关系。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国土资源局确认,为切实保障每一位权利人利益,提高工作效率,我区对于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已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法律服务专项基金,用于购买公证服务,由登记部门承担公证费用,群众公证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以此充分发挥公证机构专业优势,加快办理速度,给群众带来最大便利。谢谢您的关注!
有可能,给我们百姓一个交代,值得关注!
汾湖国土局被潜规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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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湖国土局里面有临时工,自用工的钱从哪里来,就是这么来的,靠潜规则汾湖国土局领导中秋收了多少超市卡多少现金
2018-9-18 1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