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苏州公安户政口管理员和计生部门管理员:
一朋友情况符合买房入户政策,所有申请材料都具备,但有涉及到计划生育证明情况想咨询一下:此人婚姻状态为离异单身,他自己到所在辖区派出所咨询过,得到的初步答复是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因为情况特殊,涉及到隐私事项及无辜儿童,他本人不敢当面在派出所详细说明,委托我在寒山论坛上咨询一下以下事项:1. 该朋友和前妻原都系省外户籍,在苏州购房工作生活。婚后育有一子,但男方后来提取孩子血液经司法鉴定dna发现孩子并非亲生,并据此起诉至苏州当地法院离婚,后经法院审理后双方离婚,有苏州当地法院离婚调解书为证。2. 此人前妻生育孩子前,是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过正常的准生证手续的,孩子出生后不明就里的男方以孩子父亲的名义为孩子办理了后续的一切出生证和上户口手续,当时孩子的户口上在男方老家户口本上。从计生部门的角度来看,此人属于生育过一孩。但从实际情况和法院角度来看,此人应属于未生育过孩子的情况。3. 孩子后来发现并非此人亲生的后,小孩的户口已经从男方户口本上迁移出去,转到女方老家户口本上了。4. 如果就这样拿着派出所给的空白计划生育证明去老家盖章,老家居委会,街道办和区,市一级的计生部门倒都是好说话的,当年办准生证的手续都有存档,告知他只需带身份证和户口本来就给盖章办理。但是当初那个孩子并非此人亲生,如果就这么办个证明,本来他没生育过,倒给办成了生育过一孩的情况了:因为老家的各级计生部门并无权力和义务去核实苏州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的内容。因此,他想请问一下以下三个问题:1. 他这种情况,能否凭苏州当地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免去回老家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手续?2. 如果不能免去回老家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手续,如何保证他自己将来再婚后生育两个孩子的权利?3. 可以在办理户籍迁入苏州的手续过程中,由公安户政部门结合苏州本地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在相关迁入的户籍档案中备注一下他这种特殊情况,以保护他将来生育两个孩子的权利吗?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购房落户条件之一是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因此需提供婚育证明,你可开具婚育证明后附上离婚调解书,即能证明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关于再婚后将来生育两个孩子的权利问题请咨询计生部门,与公安机关登记户口无关。
苏州市卫计委便民服务员
你好!欢迎通过寒山闻钟论坛咨询。根据所述情况,你应向户籍迁出地的卫计部门提供孩子非你亲生的,具有法律效应的亲子鉴定(dna鉴定)和离婚调解书的,纠正原生育记录,由他们如实开具婚育证明,再到户籍迁入地(苏州)卫计部门审核,纳入苏州市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保障你的合法权益。谢谢!
2018-5-14 17: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