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已经有一个帖子反应这个问题了,我来补充一下情况。 荷澜庭三期在最初的设计规划图中,有设计垃圾回收点。买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也对物业公司清理建筑垃圾的事项进行了规定。 后来的物业换成了万科物业。 然而,交房后,在办理装修许可证时,业主却被万科物业要求签署“垃圾自行清运”的协议。物业管家在处理业主的投诉反馈时,表现出了推诿、拖拉、撒谎等消极态度。物业方面提出过的理由包括,(1)开发公司在交付楼盘时就没有垃圾清理点,与物业无关;(2)环卫部门不收了,建筑垃圾清理费代缴了也没地方交;(3)一期二期的建筑垃圾清运费,垫付亏本;(4)领导外出,不够权限做主;(5)未曾有业主提出过这个问题(很荒谬);(6)物业只负责生活垃圾;(7)业主可以自行解决,推荐了大发垃圾清运,开价1200/车。按照此价格,每户装修的建筑垃圾保守算10车,三期业主按300算,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们自行处理建筑垃圾的总花费在400w。 现在,小区内已经有两位数的业主开工装修。建筑垃圾无法处理的问题,严重影响了装修进度和入住日程。无法入住的话,所谓的物业服务也无从谈起。另一方面,后面还可能会出现某些业主乱丢建筑垃圾,由此会引发一系列安全隐患。 从我们业主的角度,有这么几个需求。(1)物业给出建筑垃圾的一揽子处理办法;(2)给出积极的态度,尽快解决,这是一个很迫切的问题;(3) 附一:买房时签订的《苏州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四条第(十)项写了,“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5元/平方米,按照乙方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后缴环卫部门,用于环卫部门从小区内置顶的公共垃圾集散地清运乙方装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清运费在乙方交付手续时收取……”。签订的甲方物业公司为苏州科尚物业有限公司。 附二:最初的设计规划图中,小区也标定了垃圾回收点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向物业公司了解,1、荷澜庭三期地面没有合适的地方可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且环卫部门、市场化清运单位均不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5元标准清运装修垃圾,物业公司只能协助业主联系清运单位由业主自行清运,价格也由业主与清运单位自行协商。2、根据《关于进—步规范和完善市区环卫收费有关规定的意见》(苏府办[1999]5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居民住宅装修(含二次装修)过程中建筑垃圾的清运,属环卫部门的有偿服务内容,物业公司只是协助代收后缴环卫部门,但目前环卫部门不接收,具体情况业主可向环卫部门咨询。3、图中标注的垃圾回收点为生活垃圾点,根据市容部门规定,建筑垃圾不允许与生活垃圾混合堆放及清运。【高新区住建局】
第一次听说刚交房的小区里竟然不设置建筑垃圾堆放点
这个回复真是要了命了。
昨天的苏州新闻,大意是“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机动大队三中队副队长吴鑫亮接受采访”、“渣土车有了身份证,建筑垃圾管理进入智能时代”、“严密监控工地与运输车辆”。
哥哎,你居然还说“物业公司只能协助业主联系清运单位由业主自行清运”。
政府不许的!!!还“业主自行清运”?
你倒是指条明路,上哪儿去找有“身份证”的渣土车?
2018-9-19 23: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