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彭小平,男,36岁,2014年8月12日早上8时许,我在本组通往彭金仔家的路上,还坐在摩托车上面被彭金仔一家三口(彭金仔、陈运香、彭涛)欧打。在殴打过程中我母亲、弟弟先后来到被打的现场,同样因为是三人分三次到达。来一个打一个。正好三人全部被打伤。在现场我打了110报警电话。下东乡派出所在大约半小时后来到了现场。当时从警车上下来一个民警。此时彭涛快速上前敬献了一支“和”烟。而在同时被打伤的人(我,彭小平)此时正被打倒躺在离警车大约8米远处,浑身是血迹。(献烟与接受烟的同时本人当即向该民警提出质疑:为什么不管伤者而先接受“进贡”)因为在现场意见较大,所以下东乡派出所陈姓副所长又带来了几名民警。在大约13时许本人进入茶陵县人民医院住院接受治疗。经医院诊断与司法鉴定所鉴定:鼻骨粉碎性骨折与右第十二肋骨骨折。鉴定为轻伤二级。(伤害构成轻伤的需负刑事责任)而派出所在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的材料所显示:只有彭金仔一人承认打了我,而我说有三人打了我,彭涛与陈运香均不承认打了我。而旁边又无监视器,又没有其它人可以作证。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是彭金仔打的我。所以检察院决定不逮捕彭金仔,交两万元取保候审。其实:我一个完好的人过去被三人欧打,还要我清楚的看见是谁打的我鼻子这一下我想大多数人做不到。难道我一个完好的人过去被这三个人殴打至轻伤,他们三个人不说真话,派出所没有这个能力来确定吗?这是一个非常有难度的案件吗?我想都不是,或许有其它原因吧。无独有偶,因为陈运香经因为盗窃本组的一头耕牛(刑事案件)而被处以:管制6个月,罚金1000元。据我所知在茶陵盗牛案件比较多。而处理大多为判实刑3年左右。而她陈运香为什么能判处以这么轻呢?是经验、是花钱了、是冤枉她了、还是关系户呢?都不得而知。难道双方只要有一方说了假话这个案件就成了悬案了,无法侦破吗?我只希望我们共产党的执法机关拿出破案的力度来。我相信我们共产党的公安机关这点能力还是有的。不是无能的。
不会吧!下东派出所这么小的案件都处理不好?三个嫌疑人都摆明在那,都不能去断定是谁打的?还要成为悬案?难道真的是无能还是另有原因???犯了刑事案件即可以作伪证又不用负法律责任,你们这样是促使老百姓去犯法,你们是间接告诉我们犯了法只要不说实话都是无罪
网友“平民老百姓1”,您好!
我局高度重视您所反映的情况,安排相关单位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彭小平的父亲与彭金仔系两兄弟,双方因彭金仔家前一块空旷地基的归属问题发生分歧。2014年8月12日,彭金仔请铲车将该地推平,彭小平赶到到现场后,与彭金仔及其家人发生争吵并打架,随后赶来的彭小平母亲谭某、弟弟彭某与彭金仔及其家人发生肢体冲突。下东中心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驱车赶往现场,看到彭小平、其母谭某躺在地上,彭小平鼻子上有血迹。初步了解情况后,民警就要现场伤者先去医院救治。救护车赶到现场时,彭小平母亲谭某上了救护车,但彭小平认为民警接了对方的香烟偏向对方不肯上救护车。在民警向彭小平解释与双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关系会秉公依法处理后,彭小平仍拒不上救护车,救护人员遂将其母谭某先送往医院救治。后下东中心派出所副所长及民警赶到现场,将涉嫌参与打架的人员口头传唤至下东中心派出所,让彭小平去医院救治时,彭小平仍躺在地上不愿去医院治疗,并在民警劝说其去医院治疗时,起身去砸打彭金仔家的东西被民警制止,后经民警劝说彭小平才到医院治疗。
当天(2014年8月12日),下东中心派出所以殴打他人将彭金仔行政拘留。彭小平鼻子被打骨折经伤情鉴定为轻伤后,2014年8月20日下东中心派出所将此案转为刑事案件。经侦查,彭小平的鼻子系彭金仔殴打致伤,下东中心派出所(呈报茶陵县公安局)于2014年8月22日将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彭金仔转为刑事拘留。2014年8月29日,下东中心派出所将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彭金仔呈报检察院批准逮捕。2014年9月4日,因证据不足(彭金仔等人证实彭小平鼻子上的伤系彭金仔殴打造成的,但彭小平反映系他人殴打所致)不予逮捕。
目前,彭金仔家属已赔偿彭小平医疗费10000元,并缴纳20000元赔偿押金到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下东中心派出所(呈报茶陵县公安局)于2014年9月4日将彭金仔取保候审,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茶陵县公安局
2014年9月23日
派出所在“糊”案
小平,对于以上茶陵县公安局的回复基本属实,在此我质疑以下几点:
一?为何三个嫌疑人都打了我,他们三人系父子、夫妻、母子关系。他们商量着只要不说真话。造成公安机关办案困难。又与本人说的不一致。而派出所又不去查证、调查。只听取片面之词,而轻易断案造成检察院在人员中存有疑点。问派出所在干什么?到底是谁动了我的鼻子?
二?此案不大,但够得上是刑事案件。我们的刑警办案应该是狙击手:锁定目标、瞄准目标、一枪毙命。连医生诊病都要望、闻、切、诊。难道我们的刑警们就只知道听吗?不知道动动脚下去,动动手调查吗?
三?为什么我当时不肯去医院的原因呢?不敢回复了吗?
四?从我这个案件来看是不是告诉大家一个信息: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只要不说真话就什么事没有。现在我想彭金仔一样的在“后悔”,当初就应该说没有打我,是他们看我摔倒在地上过来扶我而被我讹诈。这样的话还可以获个优秀市民当当。
五?讲出两家的关系如上所说属实。但是在战争年代还要优待俘虏,而我没有反击一下把我伤成这样不说。我母亲(六十一岁)还要被这三个没有人性的家伙伤成这样。难道这‘所谓的亲情’是这样的吗?还要讲这一层关系吗?
六?从陈运香偷牛的案件不难看出:她家老是被人误解,取保候审是她家的专利因为她家有关系。
我是被欧打,而不是与其打架。
2014-09-17 12: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