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是一名业委会成员。然而这几天我查出来怀孕,由于没有满3个月,不方便来回走动,再加上业委会开会会为各种事情争吵,我不想影响宝宝。然后我提出可以由我的丈夫在这一段时间替我开会,我写委托书,他做的一切决定都是我的决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业委会开会,这是妥妥的民事法律行为吧。然而我们业委会主任用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禁止我做委托,并表示,要是没有时间开会可以退出业委会。那么我想问下,我只是在怀孕初期这段时间身体不便,并非长期如此,请问,是不是孕妇无权加入业委会,是不是孕妇必须在开会与孩子之间做一个选择?能不能请有关部门给我一个答复。我目前不想说是哪个业委会,为了我的宝宝考虑,为了我自身安全考虑。要是有关部门想知道这个,可以给我来电回复的,18012626772,衷心感谢。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又规定了经业主委员会决定,可以中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的情形。因此,业委会委员的履职能力和资格问题可由业主委员会来决定。对于业主委员会委员能否代理的问题,目前并无明确规定,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中如有明确约定,应当对照执行。规划建设委员会
还你老公决定就是你的决定,你当业委会你家开的了
我再说一遍,委托书上会全全写明,我授予代理人代理短暂民事行为,并会签字,承担一切。请问哪里看出我当业委会我家开的?法律凌驾于规章之上。民法通则建议楼上好好读读。谢谢。不知法不是错,拿出来炫耀就是无知了。
一楼说的好,真当自己家开的了。
等你挂了,是不是还要传给儿子?儿子完全可以代表你嘛。
这么理解当官的也都可以家属也代表他去当了。你上班也可以你老公代替你去上。。。。
你的家人在你私人方面可以代表你。但是在公的方面,完全没有权利代表。
补充,楼主要好好理解下什么叫民事法律行为。业委会属于公权力,民事行为是私行为。不能代表。
谢谢楼上的回答,我知道了。衷心感谢你。
那就不要做了,专心育娃奶娃,为国家培养有用之才
指导规则第31条,的第一条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共6条,带宝宝,委托书,,,就是,,,你懂的!!!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收到回复后会跟帖反馈。感谢关注。
辞职就可以了
你怎么这么在乎呢?又不是在政府任职啊!身体不方便就辞职吧!
您好,《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又规定了经业主委员会决定,可以中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的情形。因此,业委会委员的履职能力和资格问题可由业主委员会来决定。对于业主委员会委员能否代理的问题,目前并无明确规定,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中如有明确约定,应当对照执行。
规划建设委员会
来我们小区吧,我们小区都没有人愿意去做业委会成员,这说明你们那的业委会油水多,你好不容易挤进去,不想退出来
2018-1-4 09: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