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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提供:虞娟
“大爷,您还去店里买啥兽药啊?又贵又缺货,咱村里都在老王那里买!”村口上,一销售员当着大爷的面打起电话:“王总,我叔要买兽药,对养猪的,给点面子,优惠啊。对对对,仅此一天。”
话音刚落,养殖户大爷赶紧掏钱购买 。
公公和儿子、儿媳联手,自产自销假冒伪劣兽药, “专家”电话给养殖户,借助微信、货到付款、代理经销等手段,疯狂作案,涉案区域遍及全国15省市,销售金额百万余元。
2019年5月6日,这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终于一锤定音,作出判决。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2013年以来,罪犯韩某同龚某等人在没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由韩某分工:韩某负责生产、加工假兽药,龚某负责销售。通过物流、快递等形式向居住在江苏泰兴等多个省市的农户销售假兽药。
2018年5月23日,泰兴假兽药代理最后一次从物流车卸兽药时,被泰兴市农委的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抽样提取后封存扣押。
2018年6月11日,泰兴市农委将案件移送泰兴市公安局。6月13日,公安局立案侦查。9月11日,两名涉案人被抓获。
由于案件犯罪对象特殊、涉案金额较大、销售区域广,侦查角度和犯罪行为性质扑朔迷离,在公安机关将案件基本情况通报后,2018年10月9日、10月10日连续两天,泰兴市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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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分阅卷、查找类似判例、小组讨论之后,检察官将本案可能涉及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等多项罪名一一进行了对比分析,最终把案件定性锁定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上,为接下来侦查重点的展开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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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嫌疑人生产的很多品种的假兽药在国家兽药典名录中无法查找,导致在这些假兽药是否属于伪劣产品的认定上遇到了阻碍。
为此,检察官在泰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席会议上将本案认定的疑点难点提交讨论,组织相关农委工作人员、专业性人才召开了专题会议,经过多番论证,最终决定组织多名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联合出具专家意见,将无法通过检测的假兽药一一列举出来,对比这些兽药的成分、配比和功效,从而得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结论,进而确定涉案兽药的伪劣产品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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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8日,案件移送泰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面对100余万元的销售金额、上百种假兽药的鉴定意见和专家意见、上百名买家的上千条购买记录,承办检察官从销售方的销售品种、数量、单价记录到购买方的笔录、转账记录,逐一核实有无疏漏和计算错误;从交易成功的兽药名称到鉴定意见和专家意见中的认定名单,确保购买的兽药都在认定为伪劣产品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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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泰兴市检察院以被告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泰兴市法院提起公诉。4月17日,泰兴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5月6日,泰兴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巨大的利益驱使下,假兽药显然是个暴利产业链,犯罪团伙通过广撒网的方式,通过一对一电话、微信、qq等社交平台在网上发布销售信息,成交一笔是一笔。这让广大农户防不胜防,亟需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宣传力度。
检察官提醒
广大养殖户在购买兽药时,一定要
1、仔细鉴别兽药外包装。正规厂家生产的兽药外包装都包括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生产批号、剂型、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日期、等内容,要仔细查看自己购买的兽药是否有这些内容。
2、上网查询生产批号。兽药生产销售受国家严格控制,对于生产销售会有相关的批文批号,建议养殖户在购买前,可进入国家农业部官网点击 “行政许可综合信息查询”,也可进入“国家兽药信息网”查询相关批文批号,确认真伪。
3、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建议养殖户一定要到通过当地畜牧部门备案授权许可,并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商家购买兽药产品。如果通过网络购买,一定要确认该商家或网站是否具备兽药经营资质。
4、不要贪图便宜。谨记一分价钱一分货,一定不要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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