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梅李创想梅李城开发商自上次7月份反映后根本就没有动静,哪来的逐步清理,政府就是这么督促的吗?一占就是一年半,没有任何税法!!请问政府你们这次回答年底谁还能相信,业主要的是马上清理归还业主的车位!马上马上,今年拖明年明年拖后年就是政府的办事效率吗??2、电瓶车是在业主自己家里充电,走电梯上去的,你们楼道内检查有什么用?不是应该电瓶车进电梯物业就去阻止吗?难道要其他业主去举报??那要物业来何用?要是电瓶车在家里充电发生火灾,其他业主遭殃是物业负责吗?3、物业费请问你们是向谁核实的,明明2017年7月交房的时候已经提前把2017年7月-20.18年6月的物业费都交清了,物业自今年7月就开始挨家挨户收取2018年7月自2019年6月的物业费,政府你是睁眼说瞎话吗?7月电梯内有公告,被撕了就能否认提前收取一年物业费吗?来挨家挨户收的难道不是物业是鬼吗?能不能明确点回复到底能不能提前收取一年的物业费!!不要含含糊糊的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小苹果a”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梅李镇核查,现答复如下:1.7月份以来已经归还了22幢之前的20余个车位,剩余23幢北面的车位已抓紧和开发商协调,争取在今年内归还业主。2.已要求物业单位加强管理,规范电瓶车停放、充电等工作,并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和违规行为上报。如您发现楼道内有停放电瓶车或电瓶车在楼道内充电现象,请及时拨打派出所电话52661110。3.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感谢您的关注。
“小苹果a”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梅李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1.7月份以来已经归还了22幢之前的20余个车位,剩余23幢北面的车位已抓紧和开发商协调,争取在今年内归还业主。
2.已要求物业单位加强管理,规范电瓶车停放、充电等工作,并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和违规行为上报。如您发现楼道内有停放电瓶车或电瓶车在楼道内充电现象,请及时拨打派出所电话52661110。
3.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感谢您的关注。
{:shocked:}
2018-12-14 13: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