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市住建局或者姑苏区住建局答复!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如下: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部分)如下:
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物业建筑面积以及物业出售和交付使用时间等文件资料,并且提供必要的人力、场地支持。
姑苏区尚城花园小区目前正在街道的带领下,按照上述条例要求成了了筹备组,以推动召开全体业主大会,但从街道反馈给业主的情况来看,开发商和物业提交文件资料迟缓,至今没有提交全部文件资料,而筹备组从4月23日在街道召开第一次筹备组至今,已将近90天,即将达到《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的“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现有如下问题请予答复:
一、如果开放商和物业迟迟不交齐文件资料,是否就无法召开全体业主大会了呢?
二、是否能由政府相关部门出面协调,一是按照上述两个《条例》的罚则对相关企业予以罚款处理,二是开发商在建造商品房时,相关文件资料是否向政府部门报备了,如果报备了,对拒绝提交资料的,能否直接由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呢?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目前姑苏尚城小区即将公示管理公约与议事规则。
2017-7-21 14: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