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湖花海公寓车位开发商强行买卖不按合同来。公寓业主手上购房合同写的清清楚楚地下车位为公寓业主共用,月租120元。但是现在开发商强行让公寓业主购买车位,说是租20年,公寓的车位让住宅的停车却不让公寓业主停!既然不让出租,请问合同的价值在哪里?公寓现在各项配套设施都不完善却只想着再次收钱,请问街道车位的事情按照合同怎么处理?为什么买的时候可以出租现在却不让租?房产证拖到现在也没有结果都不给解决,却强行让公寓业主购买车位。希望街道可以介入调解,给个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已联系物业,物业表示二期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内,并不属于业主共有。花海小区收费也在苏州市规范小区汽车停车停放收费规范内,业主认为的120元是地面停车位收费标准,业主理解上有点错误。3-4号楼的房产证也预计在明年四五月份办理。相城区澄阳街道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2018-10-16 14:2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