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
1.司法仲裁委托鉴定;
2.房屋地基基础下沉定期监测;
3.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
4.图纸复合、楼板承载能力验算鉴定;
5.房屋结构构件安全性检测鉴定
6.办房产证需建筑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
一般的房屋检测单位在具体检测中,做如下检测工作:
(1)调查房屋建筑的大概情况:对房屋的使用年限、格局、风格、周围的环境进行调查检测
(2)遇到重点保护的房屋,还要调查考虑它的历史前沿以及要保护的额要求
(3)要对需要进行房屋检测的建筑进行调查,测量,然后重新绘制成图。
(4)对结构体系进行复核检测;
(5)对构件的尺寸和配筋进行复核检测;
(6)对结构材料进行检测;
(7)对房屋目前的完损状况和程度进行检测;
(8)对房屋建筑的整体倾斜及地面的沉降进行测量;
(9)对结构进行验算与安全性分析;
(10)对抗震性能进行评估;
(11)对结构维修可行性提出建议。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是由鉴定单位出具,一般第三方鉴定单位会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要求而出具不同的鉴定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也分很多种的,例如安全性鉴定、抗震鉴定、使用性鉴定等等,根据鉴定报告的种类不同,它作用也不同,不过最主要的作用还是为验收房屋质量提供一个证明。
现在这个社会,建筑已经成为了人民生活的必须品,质量问题一直是全民专注地问题。建筑工程质量和其他产品质量一样,既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又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工程建设中,我国早就提出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对社会对工程质量也极其关注。但多年来,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一直是工程建设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建筑工程质量越来越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因而,这问题也引起业界和学术界的普遍关注。
关于房屋安全的鉴定方法,主要包括传统经验方法.实用鉴定方法和概率法。
政府责令整改以后,相关部门对全市各类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定期检查,并以此为基础,通过先进的科技手段,组建了房屋健康档案,根据各类房屋的构造用途、安全及使用状况现状,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全面了解住房的安全程度。发生重大事故或者自然灾害时,做到重点预防,为决策提供第一手依据。积极的对隐患建筑进行房屋安全检测,是保证公民生命生活的必要手段。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gdp的增长。城市化加剧。各行各业都得到了飞速发展,建筑行业亦是如此。伴随而来的就是建筑安全问题,因材料原因,施工原因,后期维护原因,建筑本身的年限原因引发的建筑安全隐患越来越多。所以房屋安全检测便显得尤为重要。
房屋渗漏纠纷(通常是相邻业主间或开发商与业主间)、在建工程质量鉴定、既有工程质量鉴定、施工对周边建筑物影响、灾后鉴定等。
通常房屋渗漏鉴定占鉴定总数的三分之二。
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委托和程序的启动
狭义的司法鉴定
指经司法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委托或同意,由鉴定机构对侦查、诉讼活动中涉及的特定事项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的专业活动。
广义的司法鉴定
指司法机关或当事人(仲裁机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公民)的委托,鉴定机构通过技术手段或专门只是为其提供相关鉴定意见的专业活动。这一类鉴定包含非诉鉴定和诉前鉴定。
狭义上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委托方通常为司法机关中的审判机关(即法院),但实践中也存在公安机关委托的情况,如纵火案后,对灾后房屋的鉴定。
当事人提起申请,人民法院依程序启动鉴定;人民法院认为有需要进行鉴定,而当事人未提起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
选定鉴定机构方法通常有双方共同指定、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部门指定、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部门摇号。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分类
根据对各省鉴定机构的了解,大致将机构分为三大类:
01 传统的工程检测机构为母体,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许可的鉴定机构;
02 单纯具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许可的鉴定机构;
03 人民法院鉴定平台的传统工程检测中心。
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中的重点
01 鉴定机构仅对鉴定委托方负责。
02 鉴定人员应减少先入为主的思想,同时避免与某一方当事人单独接触。
03 鉴定委托受理时应进行严格的审查,避免重新委托事项或同一事项同时委托多家机构鉴定的情况发生。此处是为了保证司法鉴定的权威性、严肃性,避免出现不同机构对相同委托作出不同意见的情况。
04 鉴定过程中应通过函的方式与委托方进行沟通交流。
05 鉴定过程中涉及破损检测时应提前与委托方沟通,取得双方当时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破损处的修复通常应由鉴定后的责任方进行。
鉴定过程中需要当事人配合的应向当事人详细阐明,尽量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同,因为一旦当事人不同意配合,委托方极有可能因此将委托撤回,当事人需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06 鉴定时,现场至少需要两名鉴定人员,其中至少一人为鉴定人,且鉴定人为出具意见书的落款人。(此处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
07 鉴定现场的谈话笔录、检测记录应由在场当事人和鉴定人员签字确认。
08 司法鉴定最终出具的为意见书,不是鉴定报告,仅为参考意见,存在被推翻的可能。鉴定意见中不应出现某工程质量“合格”、“不合格”的措辞,司法鉴定为事后鉴定,鉴定意见通常应为是否符合设计、规范等。
09 司法鉴定的出庭,鉴定人员有义务参与出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庭,每次出庭应向委托人出具相关出庭费收费依据
房屋质量检测是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通过对既有房屋质量(而不是在建工程质量),特别是对其结构质量进行检查测定,实施动态监控,以起到保障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现有房屋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保证社会的稳定作用,因此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房屋检测又称房屋质量检测评估,是指由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评估,并开具报告的过程。
一般检测单位在具体检测实施中,具体做如下检测工作:
(1)调查房屋建筑概况:对建筑的年代、布局、功能、风格、环境,以及最终要求进行了解和解析。
(2)考证房屋历史沿革,重点保护部位及保护要求;
(3)建筑结构图纸测绘:重新对房屋的整体布局、结构尺寸等进行测量,并绘成图纸;
(4)结构体系复核检测;
(5)构件尺寸和配筋复核检测;
(6)结构材性检测
很多人都会房屋有着莫名的信心,觉得这么坚固的东西怎么可能会出现什么大的问题,然后这既是人们对异常坚硬的东西都有莫名的信心。但是任何东西都有一个保质期,就像人会老,也会走不动,看不清,机能会下降。房屋也是一样。在经历长久的风吹日晒雨淋和各种突发的灾害后房屋也是会出现各种问题。房屋安全检测到底是什么?
1.综合概念
地震、台风自然灾害与火灾、爆炸等人为因素已对在役房屋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伤甚至破坏。其次,当前房屋结构正朝着高层次、大柔度方向发展,因此在风载、地震荷载及周围环境作用下可能会产生危险振动。房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被偷工减料等原因未能达到设计要求,还有房屋使用过程中的随意改造等,致使房屋使用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房屋质量检测是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通过对既有房屋质量(而不是在建工程质量),特别是对其结构质量进行检查测定,实施动态监控,以起到保障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现有房屋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保证社会的稳定作用,因此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房屋检测又称房屋质量检测评估,是指由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评估,并开具报告的过程。
2.检测范围
一般可以分为建(构)筑物结构检测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灾后结构检测鉴定、文物保护建筑质量综合检测评估等类别。
1、房屋完损等级检测
2、房屋安全检测
3、房屋损坏趋势检测
4、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检测
5、房屋质量综合检测
6、房屋其他类型检测
7、各类灾后(雪灾、火灾、震灾)质量检测
8、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9、住宅套内验收(一房一验)
10、建筑节能检测
11、文物保护建筑质量综合检测评估
12、优秀近代建筑保护检测鉴定
13、历史遗留的程序违法建筑取证检测鉴定
14、房屋加层改造检测鉴定
15、因故停工后工程复建前检测鉴定
16、租售前房屋质量检测评估
17、重装修前检测鉴定
18、质量问题争议(诉讼)检测鉴定
19、工业建筑生产改造检测鉴定
20、建筑物使用管理例行的检测鉴定
21、建(构)筑物的抗震鉴定与加固
22、工业设备及管线抗震及可靠性鉴定
人们都会买保险,生病了会看病,没病会体检预防,房屋也是如此,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种问题我们不能忽视,要积极的进行检测,加固,保证房屋能够正常的发挥其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飞跃发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绩效。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在经济发展的带动下同时又遵循市场的规律继续发展,在社会对鉴定工作的急迫要求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得到了迅速发展。广大的人民群从把鉴定机构叫做房屋医院。这足以反映了老百姓对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认可。同时更促进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良性发展。
既有建筑结构在使用过程中经常产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使用条件、环境条件的改变或遭受自然或人为灾害(地震、火灾、台风等),以及建筑物的地基不均匀沉降、结构温度变形、屋面超重等,受到使用条件变化及环境侵蚀等因素的影响,结构的性能将逐渐退化,功能将逐渐降低乃至丧失,这将会危及生活、生产与安全,因此对于这些房屋建筑必须对其进行安全鉴定。
房屋的安全鉴定具有科学性,现在房屋的安全鉴定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来进行鉴定,房屋的安全鉴定不是一蹴而就的二是在严格的程序基础上进行反复的调查和审核才能完成的工作,每一个步骤都不能忽视,都要做到细致入微的工作,所以房屋的安全鉴定具有科学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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