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太仓丽景嘉园二期和一期未同时施工,现在二期施工脚手架和打桩施工都在一期小区内,影响一期业主正常出行,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一期业主的物业管理费是不是该打七折?如果是请久安物业公司履行。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神马-亚瑟王”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娄东街道答复如下:物业公司表示将依据开发商与各业主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物业费。具体内容为:“本合同商品房所在组团分期开发或分批交付使用的,考虑施工影响和配套尚未完善的补偿,出卖人不同意买受人物业费价格按70%收取,差额部分由出卖人补偿物业管理企业,直至该宗地内商品房全部交付后第二个月。”若信访者对开发商行为表示不满,请投诉至相关部门。感谢您的来信。
2018-12-6 11: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