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相关职能部门,因物业设施功能受损缺失,导致业主的财物丢失,物业公司该不不承担责任?比如配制的监控设备,以及报纸投递信箱等设施长期损坏,造成业主大件物品被盗,业主去物业要求查监控,结果监控全部都已损坏,且长时间处于瘫痪的状态。另外,因为报箱门损坏,导致今年以来家中订阅的报纸全都丢失。上述情况跟物业多次反馈,均不予处理,认为正常现象。要说明的是,业主从未拖欠物业一分钱物业管理费用。请主管部门对此情况给予回复,谢谢!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关于居民反映小区设施损坏引起物品丢失的,物业与业主为民事合约关系,物业除对特需物品约定保管义务的物品外,并无保管义务。监控设备并不属于物业维修范围。经社区咨询律师,要定义物业公司有管理不当责任的,需业主起诉物业,由法院根据相关情况做出判决。相城区元和街道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请主管单位回复,如果物业需要承担责任,具体的依据是什么,方便我们进一步与物业公司交涉,谢谢!
2018-10-29 11: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