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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财政局答非所问,糊弄老百姓的合理合规诉求

2024-3-21 6:33:4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之前有开帖请吴中开发区财政分局、吴中区财政局拿出婴幼儿私拖费需要扣除四个月产假的规范性文件。本人上周去街道开具今年女方上半年私托费收据,街道告知可以开,但是要扣除四个月产假,来到寒山闻钟反映情况,今天收到吴中区财政局答复如下:“依据《关于江苏省财政票据统一归并改版的通知》(苏财综〔2017〕25号)文件规定,除江苏省财政票据目录外的其他各类财政票据一律不予保留,苏州市幼儿园、托儿所专用收费票据已经取消。 原《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5〕94号)规定“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由街道开具区财政提供的统一收据,每月报销150元”。经广泛调研并征求意见,目前“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模式缺乏合理界定,出于规范管理的考虑,因此不再单独列为报销条款。未满三周岁的婴幼儿正式入园入托的,经单位同意,可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第三条(二)规定,本市市区职工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入园(托儿所)的保育教育费报销凭幼儿园(托儿所)正式收据,按每月250元标准报销。家长所在单位报销方式另有规定的,以单位规定为准。”请问以上答复有回答我所问扣除四个月产假的文件规定吗?如此答非所问,不回答所问扣除四个月产假事宜是否可以理解为没有此项规范性文件,请正面回答此问题,不必言其他。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开发区财政分局,向属地街道进行核实,现答复如下:1.《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5】94号)明确: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由街道开具区财政提供的统一收据,每月报销150元。2.您提出的婴幼儿家托是否需扣除4个月产假的事项,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联系解释相关政策,请保持通讯畅通。感谢您对吴中区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吴中区财政局
网友: 您好,根据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开发区财政分局,向属地街道进行核实,现答复如下:1.《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5】94号)明确: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由街道开具区财政提供的统一收据,每月报销150元。2.您提出的婴幼儿家托是否需扣除4个月产假的事项,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联系解释相关政策,请保持通讯畅通。感谢您对吴中区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吴中区财政局

2018-11-22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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