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关部门下面去检查,只要认为你不合格,就要强制你停电、停水。我想问的是,用电、用水都是与相关部门通过合法的途径,建立起来的供用关系,你说我某个方面检查不合格,需要整改,那是可以的,整改达不到要求,需要我停产、停止一切商品的销售活动,那也是可以的;但如果你要强制停电、停水,通过这样的办法来迫使我停产、停止一切经销活动,我想问的是,你这样来停电、停水,合法吗?谢谢领导!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您反映的问题已关注,建议私信提供帖中反映情况涉及的具体地址,以便部门核实处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condin”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琴川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琴川街道按照要求,对辖区内开展全面排摸,对排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三合一”和群租房下发告知书,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感谢您的关注。
人家问的是合不合法
常熟花溪有一条街,很多门面、店面,都是用这样的办法,让里面的商家、店户彻底停业搬离的。要让人搬离,这个固然是很简单、很有效的办法,但是这样的办法实施,是不是合法、是不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可以允许去这样做呢?
用水用电不受法律保护吗?基层部门动不动就断水断电,连基本生存条件都被剥夺了,何谈人权?何谈法制?
只要解释法律依据就行,不要问具体哪家那户
文明城市不文明的执法、暴力执法
如果你认为不合法,官府可以修改法律使其合法,这有例子。
即使不合法,要合法还不简单?修改法律使其合法嘛。
政府说的就是法
先断水断电,再是家破人亡!
生杀大权在人家手里
有权任性,有些人是德不配位。
老百姓的好像不行。商业的可以断水断电的
美国都退出国际人权组织,所以就别谈人权了
什么手段都用的上;你还相信zf吗
拆老百姓的房子就没有国家法律依据,是地方政府的胡作非为,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超面积整治是提倡有偿使用,而且有参考价码。整治“三合一”和“群租房”这个可以理解,但外地人的普通打工者,夫妻俩住一间房,(大约在15至16平方米左右),只是在下班后睡个晚上,也不行,也要赶走,这不是在整治消防隐患,这是直接在赶走外地人。既然政府要赶走外地人?也用不着拆老百姓的房子,直接不让他们到常熟来,所有交通都不让外地人到常熟,这样从源头上堵住不是更直接方便?
古里政府也一塌胡度,我们的房子还在,可他们已经把地卖出去,现在用各种手段威胁我们签字
2018-8-5 09:3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