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8月7日下午14时20分左右驾驶汽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昆山青阳路萧林路路口南侧(昆山农商行对面路段)与黑色奥迪车发生相擦事故。第一时间把车辆停在路边打亮双闪14时25分拨打110在路边等待处理。在等待的时间有两个手机号打过电话来询问说是派出所的。等待了10来分钟来了一辆警车,下来三位警务人员,拿了双方的两证做了姓名电话登记(再次期间我出示行车记录仪给警务人员看),然后让我们双方跟随警车开至东方路交警大队大院。随后停放好车辆一名警务人员把我们双方带至看押室等候,期间让我们交出手机等物品,还拍照登记询问相关信息。在那个房间呆了估计一个多小时。家人来找到我才出去,后来去交警那边处理事故,工作人员说资料不在交警处,让我们去派出所处理,在到派出所让我们双方在白纸上写了一张互不追究对方责任的字条并按手印。然后才放人。从事故发生并未与对方驾驶员发生冲突与口角。我的疑问就是在马路上的辆车交通事故应该由交警处理,为什么会是派出所处理?停车等候期间有两个手机自称派出所的联系过我的电话,是谁通知派出所的?为何走之前要让我签署不追进对方责任的字条?在没有调取路面监控和了解事情经过,也没有做任何笔录的情况下为何把我们关在看押室?这个情况派出所是否存在乱作为的情况?谢谢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公安局答复如下:经核查,当日,我局新镇派出所接报警称在青阳路萧林路路口有交通纠纷,接此指令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经现场了解系驾驶员斗气发生两车相撞事故,民警口头传唤两人至派出所接受询问,期间随身物品由派出所统一保管。后我局新镇交警中队接到报警,即至新镇派出所处警,经查看派出所现场处警视频资料等,属于纠纷类警情,应由派出所处理。我局新镇交警中队接警室的处置符合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并无不妥。2018年8月9日上午、8月10日下午,我局新镇派出所、新镇交警中队民警分别通过电话及当面的方式与市民进行了沟通,市民均表示理解。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请您等待回复。
2018-8-8 11: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