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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里镇新桥村钱仓三合一整治

2024-3-20 21:40:2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12月25日晚下班回到家,莫名其妙地发现家门口多了一张白纸。《告知书》内容要求1月2日前自行拆除院外建筑,逾期不拆除的1月3日上午8点时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你户自行承担。署名常熟市古里镇三合一和群租房消防隐患整治办公室 和 常熟市古里镇综合执法局 2018年12月25日。
首先,对于常熟市近两年出现的多起出租屋着火损命的事件深切关注,很赞同人民政府对出租房屋及消防隐患整治。
但对于家门口多的一张莫名奇妙的《告知书》有很多疑问:
1. 该告知书上署名的单位,并未就此公告和人民群众做面对面的沟通,让人民群组充分理解其含义及疑惑的解答。
2. 《告知书》中提及的院外建筑拆除:
- 房屋是否拆除和群租房消除隐患问题没有直接关系。 如果人民政府整治需要,停止我们的租房活动,我们可以停止租房,作为家用房屋。如果需要我们改善增加灭火器,防烟面具,烟感应装置等,我们也是可以改善的。 对于一定要拆除表示无法理解。
- 如果人民政府强烈要求拆除,但我们的院外建筑是我们的土地使用证上有明确标注的。根据国家法律《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政府需要拆除,是需要和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沟通,且获得有条件的允许后,才可以实施拆除的。而并不是以一张白纸并安了一个群租房消除隐患的名头,来非法拆除人民群众合法拥有的财产。
3. 对此疑问12月26日也和古里镇三合一办公室做了电话了解(52521002),但电话对方的回答是,他们无法对《告知书》内容进行回答,说是村里印好的告知书,他们只是盖章而已,具体情况需要咨询村委会。一个文件的署名单位无法解释告知书上的疑惑,却要人民群组找另外一个部门进行回答。这是不是不作为?
4. 12月26日又打电话给新桥村村委会13:30左右(三次电话无人接听)。12月27日我们主动到新桥村咨询《告知书》的情况。得到的回答是
-三合一整治政策是按照镇三合一办公室的规定进行的。(这一点与前面三合一办公室无法解释《告知书》,要咨询村委会自相矛盾)
-院外建筑拆除,如果后期涉及拆迁,会基于相应补偿,村里已聘用第三方进行测量(人民群组不知情,也未确认);如果不涉及拆迁,无任何补偿。
(对于上面的回复只是存在口头层面,村里是不会出相应的文件。第一个假设:假如许多年后会涉及拆迁,对于第三方测量如有疑问的话,是无法再进行核实的。 第二个假设:不涉及拆迁,人民群组的物权就被非法损坏了。)
5. 在今年上半年,老新桥村同样进行三合一整治,在答应人民群众可以原地翻建为前提才拆除了院外建筑。此时作为新桥村钱家仓的人民群众,同样提出此诉求,得到回答却是不允许。作为古里镇新桥村的一员,为什么部分人民群众可以翻建房屋,另外一部分的群众却不可以翻建房屋。(此问题同样涉及湖口村,元通村的人民群众。)
党的十八大提出,24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其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也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是我们党矢志不渝、长期实践的核心价值理念。自由是指人的意志自由、存在和发展的自由,是人类社会的美好向往,也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平等指的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其价值取向是不断实现实质平等。它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人人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它通过法制建设来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
作为人民群众赞同人民政府整治消防隐患的政策,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破坏。但是不能基于破坏人民群众的权力进行所谓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人民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请人民政府切身实地为人民群众谋福祉。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antydun”网友,您好,建议私信告知您的联系方式或您户具体地址,以便部门核实处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antydun”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古里镇核查,现答复如下:1.消防隐患整治工作,市、镇、村三级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和各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告知;各村也组织召开了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等各类会议进行了政策宣传,群众知晓率很高。本次整治按照镇整治办对各区域整治标准开展。新桥村为中心集镇规划控制区,根据上级政府要求拆除院外附房,您户院外附房需拆除。2.按照政府控规要求该处不能翻建,但可以申请置换房。村委已请第三方对您户的院外附房进行测量,但本次整治不涉及补偿。如果您户自愿安置,院外附房也在评估范围内。感谢您的关注。
古里镇新桥村钱家仓
古里镇新桥村钱家仓村民
请在寒山闻钟官方回复。如无法获得人民群众满意答复,将据此作为更高一层反应的依据。
都这样,什么都没有,现在不理你
好文,顶一下
好文,顶起来,顶起来。
顶一下,常熟目前的三合一整治已完全变调,无端扩大化,从针对群租房三合一到针对全体老百姓,强拆老百姓合法财产,在这边反馈也没用,建议向上一级举报
请问人民政府什么时候可以给予答复?节日假期之后第二个工作日,古里镇新桥村村委会将会拆除人民群众合法拥有的房产。
《告知书》中要求我们拆除院外建筑,逾期将进行强制措施。但我们拥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明确标注了院外建筑的面积。证书内页明确写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等级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人民政府放假了
“antydun”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古里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1.消防隐患整治工作,市、镇、村三级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和各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告知;各村也组织召开了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等各类会议进行了政策宣传,群众知晓率很高。本次整治按照镇整治办对各区域整治标准开展。新桥村为中心集镇规划控制区,根据上级政府要求拆除院外附房,您户院外附房需拆除。 2.按照政府控规要求该处不能翻建,但可以申请置换房。村委已请第三方对您户的院外附房进行测量,但本次整治不涉及补偿。如果您户自愿安置,院外附房也在评估范围内。 感谢您的关注。

2018-12-27 20: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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