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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塘,纳税人民的钱开玩笑

2024-3-20 7:47:1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投诉了:我投诉渭塘政府相关领导。渭北村黄家浜141号,陈**在2011年建设此建筑的时候。当时该地块已经被划入商业用地,为何他当时就能以二次开发的名义建设,政府怎么会批准他建的。
领导回答:该地块土地性质是集体工业用地,资产归渭北村经济合作社,长期租赁于企业。
相城区渭塘镇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请问政府:当时已经划入商业用地怎么还让他翻建啊。怎么破也不能翻建的哇。你们这样子不是哪纳税人民的钱开玩笑嘛?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该地块土地性质是集体工业用地,资产归渭北村经济合作社,长期租赁于企业,土地性质一直未有变动。 相城区渭塘镇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2015-1-17 18: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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