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上级政府领导严肃查处冷水江市dy54银樟公路建设招投标中违法行为的报告
冷水江市渣渡镇人民政府以招标人身份,于2017年8月7日在娄底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关于冷水江市rd54银溪至樟木公路建设的招标公告和文件,并于8月28日下午在娄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其实这些行为都是渣渡镇党委书记李文胜和镇长邓民忠在用合法手段掩盖他们的违法事实而已, 8月12日就指定银溪村前任村主任谢本琥开工修路,可是在公开招投标中,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路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中标第一名,他们操控指定的只中了第二名。然而招标人在拟草工程建设合同时,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内容,有意刁难中标人,拟草制定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偏离招标文件内容的施工建设合同,迫使中标人无法接受,才导致施工建设合同无法签订,更为可恶的是招标人以中标人迟迟未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建设合同为由,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且于2017年12月6日在娄底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再次挂羊头卖狗肉,公告冷水江市rd54银樟公路招投标,其行为严重损害了中标人的合法权盖,请看他们的违法事实。一,招标人渣渡镇人民政府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前后相互矛盾
招标人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中,冷水江市rd54银樟公路建设的资金来源很明确,分别为国 省补贴及乡镇和村级自筹。而招标人为了排斥潜在中标人,在招标文件又补充三条其它内容。一,本项目建设中所牵涉到的土地征收费用,工农矛盾及纠纷招标人概不负责。二,此项目的建设资金除国 省补贴3001500元以外,其余尚少的项目建设资金要中标人筹集到位。三,中标人筹集的项目建设资金如果超过项目建设财评上限价,超过的部分要交给交标人,如果中标筹集资金不到位,招标人不另行承担,视中标人对此项目的捐助。做为项目建设中标人只能承担项目建设责任,无法筹集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6年第3号令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盖,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村民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计委等部委颁布实施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建建(1996〉第347号文联合发布第四条明确规定,任何建设单位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施工合同,且招标文件后面的补充条款即不合法也不符合情理,更加违反了招投标法的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行对潜在中标人实施歧视待遇。二,招标人在拟草施工合同时,严重背离招标文件内容,擅自增加变更条款,系严重违约。
根招标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内容订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招标文件闪容的合同。而招标人在拟草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时,背离招标文件内容拟草施工合同。一,在合同的第二条第一款提出,要乙方必须将该项目除国,省补贴的3001500元以外,由乡镇和村级自筹的3364193元全部打入甲方项目支付帐户。虽然招标文件后面补充的内容有一条,要求中标人负责自筹资金,但没有明确规定要中标人先将3364193元自筹资打入招标人帐户方可签订施工合同。二,合同的第八条,特别约定,该项目1.6公里要交由另外一个乡镇的樟木村修建,可招标文件内容没有如此声明和规定,且招标人发给中标人的通知书也是6.67公里,不是5.07公里,而且中标人到娄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费,到项目招标代理公司交代理服务费都是按6.67公里的中标价6364593元缴纳的。招标人如此背离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背离招标文件内容拟草施工合同,真正是霸王条款,纯属故意刁难中标人,导致施工合同无法签订,致使项目工程无法正常施工建设。 招标人在此次招投标工作中的所做所为,其实只有一个目标,就是达到书记和镇长的个人目的。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凡属国家进行补贴的项目建设工程,必须公开招投标,可招标人渣渡镇书记和镇长早就私定了项目承包人,为了掩人耳目欺骗老百姓,为了让该项目表面合法化,利用职务之便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招标,其实在暗中操作,招标文件后面补充的内容就可作为依据,如果是他们指定的承包的人中标,他们就可以按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为准,因为权力掌握在他们手中。如果是其它的潜在投标人中标,他们就堂而皇之,名正言顺地以此为由刁难中标人,迫使中标人放弃中标权力来达到他们预定的目的。可就是这样,中标人也没有放弃修建银樟公路的决心,多次要求招标人修改合同条款,顺利签订施工合同,确保施工项目早日修建完工。可招标人硬是要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背离招标文件内容的霸王条款合同强加给中标人,迫使中标人无法接受,造成施工合同无法签订,他们以此为由再次进行招投标。 综上所述,招标人在冷水江市rd54银樟公路建设招投标中严重违法违纪,拟草的施工合同条款有的严重违法违规,有的严重背离招标文件内容,构成严重违约。他们如此胡乱作为给中标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给修建公路沿线百姓的切身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给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中的形象严重伤害,因此请求上级领导依法严肃查处,将此次招投标的幕后操纵人员绳之以法,以彰显青天日来弘扬依法治国的理念,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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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情况
冷水江市yd54银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经冷交字[2017]35号文件批复,建设地点为冷水江市渣渡镇、锡矿山街道办事处境内,项目全长6.67公里(其中矿办樟木村1.6公里),计划投资金额约663万元,资金来源为国、省补资金及自筹(其中省补资金300.1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土石方工程、路基路面工程、挡土墙防护工程、波形护栏防护工程、标识标牌、钢筋砼涵管等。
渣渡镇人民政府为尽快启动工程建设,除省补资金300.15万元外,在其它自筹资金未落实到位的情况下,于2017年8月7日正式启动招标程序,且在招标文件规定:此项目建设资金需由中标人垫资,并承诺负责本项目全部余款(363.3384万元)资金的筹集到位。2017年8月28日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专家评审后,确定路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2017年9月25日招标人向该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后期施工合同签订洽谈中双方就招投标文件中的规定、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及新增条款未达成一致,且渣渡镇于2017年10月12日、10月26日两次发出催请函,路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第二次未按规定时间前往渣渡镇就施工合同的事宜进行洽谈。2017年11月15日渣渡镇人民政府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后,取消路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2017年12月6日发布招标公告重新招标,流标。
二、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渣渡镇人民政府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此项目建设资金需由中标人垫资,并承诺负责本项目全部余款(363.3384万元)资金的筹集到位。该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第二款: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文件第一条: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经调查,包括路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内的所有投标人均未在法定的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且中标人路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收到催请函(第二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渣渡镇人民政府洽商并签订合同。
三、处理意见
责令渣渡镇人民政府修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后,依法重新招标。
冷水江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2018-01-09 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