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板桥长寿路1号,在居民住宅内经营罐装液化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1:这事属于哪个部门管辖?2:住宅内是否可以经营危险品?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板桥01”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公安局答复如下:市民:你好!我局板桥派出所社区民警已对该处液化气供应站经营人陆某制作笔录,据了解,其于2008年开始经营液化气供应站,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的《工商营业执照》,还有《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从业人员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太仓城建局燃气办公室曾审核过,并按要求配备燃气报警器。据陆某所述,此供应站到晚上空瓶为主。
2018-5-15 10:3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