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正常情况下,一般每日安排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在保障员工健康情况下,不得超过3小时,同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德山胜美达公司几年来,要求女工加班时间远远超过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每日加班2-3小时,每月只安排2-4天休息,每月加班小时在52-84小时,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许多女工迫于生计在此工作,是处于弱势地位,不得不服从公司安排,但是,作为市劳动局引进的日资企业,也要遵守我国的劳动法,这是为人民的健康着想1这更是我们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
每月加班小时达到104小时。
2017-07-01 16: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