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苏州市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实施办法》增加了新的条款:出售房源信息挂牌的同时应将物业费缴费凭证、各类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优惠售房、军队房改房、军队经济适用房等)上市的批准文件拍照并清晰上传至辖区管理机构审核。”
上级部门一再强调老百姓办事程序要便捷。咱苏州市有关部门例外的,非要设置繁琐的程序!
请问:这“上市批准文件”百姓手里有吗?需要到拿个部门拍照?这个部门门好进吗?要收费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修订版《苏州市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实施办法》的实施是基于“放管服”总体工作要求,适应存量房交易流程的调整而实施的。
针对新增条款首先,各类政策性保障住房上市需依据相关文件办理是交易管理的必然要求。为了方便操作由原来的提供纸质材料改变由现行的电子资料拍照上传审核并提供纸质材料存档,主要是源于全业务流程网上办理的总要求而改进的。
其次,具体的文件材料提供方主要是地方的住房保障部门和军队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出具。
最后,至于收费问题,按照保障对象出售保障住房的,应将国家补贴的部分等上缴回政府部门,其数额和缴费方式由住房保障部门依据相关政策执行。
2017-9-5 12:4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