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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上下班途中交通意外是否适用工伤

2024-3-19 12:35:3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下班途中,在公交上,由于突然急刹车,致使摔倒骨折并有头昏呕吐现象的发生。请问,这样的情形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工伤的定义?是否一定要将有否伤残等级作为满足工伤定义的前置条件。谢谢。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您在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受伤的严重程度不影响工伤认定的结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7-16 14: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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