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苏州市供电局:我们是一家外地企业,在进行住宅小区设计时,我们将小区配电房设置在了地下室,规划也通过了,而在进行供电咨询时,说小区配电房不能设置在地下室。想咨询下,是不是有相关文件规定,具体的规定要求是怎样的,我们也好进行相应的调整。因为在我们当地是允许的。谢谢
苏州供电公司便民服务员
“tzgj”网友,您好:关于新建小区供配电建设,我公司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文件要求执行。其中小区配电房设置,从苏州实际的气象情况、电气设备运行的安全性、以及后续运行维护的方便性角度出发,应独立设置在地面一层。在您小区规划方案正式确定前,我公司可提供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前期咨询服务,如有需要,请留下具体联系方式,我们将及时和您联系。感谢您对我公司供用电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我们已关注此事,请等待答复。
麻烦咨询下,这个不能放在地下室是什么时候执行啊,我们是2015年下半年通过规划报批的,是不是可以不用按这个文件执行啊。
2018-5-17 09: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