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宏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给职工足额缴纳社保,另外也没有缴纳公积金。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请您提供该公司的具体地址,方便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236722822网友,您好!接您反映情况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立即与您单位行政部人事联系,宣传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了解核实相关情况,要求单位按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人事表示将向上级汇报,尽快规范公积金缴存。单位也表示职工可以直接向公司行政部人事肖女士联系、反映,电话:50151856。如您仍有公积金缴存方面问题需反映,您也可以直接联系昆山分中心缴存科,电话:36688152。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合同期间,依规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应尽的法律义务。对于你的投诉,请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地税部门的个人所税完税证明、银行工资收入流水至人社局西区社保中心506室,我们将在核实你的工资收入后,及时要求企业对你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双方共同承担未足额缴纳的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如下:我分中心已与宏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人事联系,宣传了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规、政策,了解核实相关情况,要求单位按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人事表示将向上级汇报,尽快规范公积金缴存。单位也表示职工可以直接向公司行政部人事肖女士联系、反映,肖女士电话:0512-50151856。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果有公积金缴存方面的问题请与我分中心缴存科联系,联系电话:3668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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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千灯镇文峰路28号
2018-10-26 09: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