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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后有无案件受理通知书,冒用身份证如何处理?

2024-3-18 14:06:2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曾于2018年6月24日从苏州去往常州的高铁上遗失身份证,在拨打铁路12306寻找不到的情况下当天拨打盐城市110(号码0515110)挂失(本人户籍在盐城,现住郭巷),并于2018年6月28日在苏州市公安局狮山派出所受理点申请“证件丢失补领”(受理号:3205050602018062891004),受理当天原丢失身份证失效。
本人于2018年12月26日晚注册登陆国家税务局的“个人所得税”app了解2019年个税新政策,在“任职受雇信息”里面发现多出一家名为“上海歆欢贸易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1203420516258)的公司。随后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该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将公司法人及股东变更为本人,该变更是在本人不知情不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的,一切活动均于本人无关,这属于违法冒用本人身份证信息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人的正当权利。本人已于2018年12月27日12点左右在苏州市郭巷公安局报案,同时电话告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以及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
我于2018年12月27日12点左右在苏州市郭巷公安局现场报案,当初公安局已经给我做笔录,但是公安局当时未给任何受理凭证; 2018年12月28日早上8:44分郭巷派出所通过号码051265961970给我电话,询问是否有财务损失。我咨询后续如何处理,派出所让我等待; 2019年1月3日14:09分拨打郭巷派出所电话询问情况,告知系统里面查不到案件信息,14:13分拨打051265961970,告知没有财务损失只是备案; 我现在想咨询“郭巷派出所”所述报案备案是否有书面案件受理通知书?公安系统有无备案?公安局可否核实情况后给我书面通知(万一哪一天出现纠纷,我一点凭据都没有)?冒用身份证信息派出所改如何处理?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已受理的案件才会有案件受理通知书,因该网友没有财产损失情况,且身份证信息被冒用发生地在上海,所以网友到郭巷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只是备案登记一下该网友反映的情况,该警情不是案件没有受理案件。公安系统有备案。该网友可以到派出所开具报警单,然后携带报警单至发生地辖区的工商部门反映处理。
有人管这个事吗?
不是挺好,无形中,你自己不知道做了老板了
这个肯定是有问题的企业啊,不然怎么可能盗用其他人身份信息,按法律,做了违法的事情及债务纠纷,全算我的。。。。。。
案发地属地管理的,应该去上海报案才有用啊。
上海110说,人要去上海做笔录啊接受调查啊什么的比较麻烦,他们建议在居住地报案,现在就担心在这期间这家公司存在经济纠纷,公安局报案又查不到,到时候一堆麻烦事。

2019-1-3 15: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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