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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申领年限咨询

2024-3-17 16:47:3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工作了20年,失业后按规定最多领取了24个月失业金。如果再工作1年后再申领失业金,之前20年中未申领的8年可累计加到第2次失业金申领中吗?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8号令)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根据咨询人的描述,已工作了20年,如其一直正常缴纳失业保险,咨询人可以申领24个月失业金。如咨询人24个月的失业保险全部领取完毕,再次工作并正常缴纳失业保险1年后再申领失业金的,则只有2个月的失业金可以申领,前一次的已经全部结算完毕不会累计到第二次。如在此24个月期间重新就业的,失业金暂停发放。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根据重新就业的开始、结束时间重新计算,不会追溯到上一段已经核算过失业金的期限,但是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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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6 18: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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