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才属于人防车位?地下人防车位地产商是否有权出租或者出售?什么是公建分摊的停车位?还有露天绿地划分的停车位物业是否有权出租?物价局是否有相应的收费标准?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人防车位是地下人防工程的平时用途(战时用途为人员掩蔽)。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共用车库、道路、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交纳汽车停放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收取汽车停放费。汽车停放费的具体标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收费标准可参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的通知》苏价规字〔2014〕85号文件。相城区住建局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的通知》(苏价服字〔2014〕85号)文件规定,住宅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住宅小区内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室内车位(库):汽车停放费最高不超过60元/车.月,车位租金最高不超过240元/车.月,合计最高不超过300元/车.月;露天车位:最高不超过150元/车.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相城区发改局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2018-11-1 22: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