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距离住宅30米以内商业用房不可用作餐饮。但中海双湾锦园2期109商业用房业主,违法将门面租给沙县小吃,该门面房位于住宅楼一楼和二楼,楼上就是住宅,根本不超过30米,并且该门面本来就没有设计油烟管道,现在出租给餐饮,严重侵害住宅业主利益。物业已经发出整治告示,但该店还在继续装修,物业没有执法权,请问谁来执法?难道中国的法律只是一纸空文吗?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是谁发的?哪个部门敢违法发这样的许可证?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4月27日下午,我局3名工作人员到达中海双湾锦园二期109商铺(2层),该商铺位于29幢和27幢之间,靠近29幢,正在装修中,当场告知店主需要办理证照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5月2日,我们再次与店主沟通,店主表示愿意增加油烟净化、污水处理设备,目前正在与物业沟通。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友:您好!经了解,该处为商业用房未改变其用途。此复。吴中区郭巷街道
该业主和商户已经签了不做餐饮承诺书,但却违背协议,继续装修,请查办!
支持楼主,坚决抵制
违规的事情坚决反对!政府管理部门放任不管的话投诉到底!
网友:
您好!4月27日下午,我局3名工作人员到达中海双湾锦园二期109商铺(2层),该商铺位于29幢和27幢之间,靠近29幢,正在装修中,当场告知店主需要办理证照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5月2日,我们再次与店主沟通,店主表示愿意增加油烟净化、污水处理设备,目前正在与物业沟通。
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友:
您好!经了解,该处为商业用房未改变其用途。此复。
吴中区郭巷街道
2018-5-5 22: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