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吴中开发区财政分局、吴中区财政局拿出婴幼儿私拖费需要扣除四个月产假的规范性文件。现在本人去街道开具今年女方上半年私托费收据,街道告知可以开,但是要扣除四个月产假。关于咨询婴幼儿私拖费是否需要扣除四个月产假寒山闻钟上之前有人咨询过,苏州市财政局的答复如下:“根据《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5】94号)文件中”(三)费用报销及减免规定: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由街道开具区财政提供的统一收据,每月报销150月。按月报销,上半年在女方单位报销,下半年在男方单位报销,按学期报销,春季(含暑假)在女方单位报销,秋季(含寒假)在男方单位报销。家长所在单位报销方式另有规定的,以单位规定为准。“以上答复告知街道,也告知有朋友其他区域的不需要扣除,街道说他们只是代开,具体问吴中开发区财政分局。电话吴中开发区财政分局请举证需要扣除的规范性文件,其答复拿不出来文件,还要求我去举证不扣除的文件。我的天,行政行为应当是行政部门举证,举证不出来就应当做出行政行为。后其答复我这里没有文件,反正是接到上级机关通知,让我问上级机关,我说应该你们内部问,那我问的话你给电话给我,其告知不能给,没有电话。请问政府机关是为人民服务的,首问责任制是瞎说说的吗?那我自己114打电话查询了苏州市财政局电话,咨询私托费是否有文件规定扣除四个月产假,市财政局答复没有规定。后告知开发区财政分局上级机关没有规定,其又说让我要求市财政给他们进行业务指导,第二天又告知不能问市财政要问吴中区财政局,电话问了吴中区财政局,也说他们没有文件规定,说也许是开发区出了文件规定,让我还是问开发区财政分局。于是这两天就开发区财政分局、吴中区财政局来来回回打了几十个电话,依旧没有人拿出扣除的规范性文件,也没有人帮忙解决问题,下级部门推上级机关,上级机关说没有规定。开发区财政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就说你去寒山闻钟、市长信箱去投诉我们吧,所以我来这里反映情况,希望相关领导能够看到,按照上文苏州市财政局的答复,执行苏价费字【2015】94号文件,将今年上半年的私托费收据开给我,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依据《关于江苏省财政票据统一归并改版的通知》(苏财综〔2017〕25号)文件规定,除江苏省财政票据目录外的其他各类财政票据一律不予保留,苏州市幼儿园、托儿所专用收费票据已经取消。原《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5〕94号)规定“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由街道开具区财政提供的统一收据,每月报销150元”。经广泛调研并征求意见,目前“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模式缺乏合理界定,出于规范管理的考虑,因此不再单独列为报销条款。未满三周岁的婴幼儿正式入园入托的,经单位同意,可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第三条(二)规定,本市市区职工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入园(托儿所)的保育教育费报销凭幼儿园(托儿所)正式收据,按每月250元标准报销。家长所在单位报销方式另有规定的,以单位规定为准。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支持,谢谢。吴中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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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关于江苏省财政票据统一归并改版的通知》(苏财综〔2017〕25号)文件规定,除江苏省财政票据目录外的其他各类财政票据一律不予保留,苏州市幼儿园、托儿所专用收费票据已经取消。原《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5〕94号)规定“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由街道开具区财政提供的统一收据,每月报销150元”。经广泛调研并征求意见,目前“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模式缺乏合理界定,出于规范管理的考虑,因此不再单独列为报销条款。未满三周岁的婴幼儿正式入园入托的,经单位同意,可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第三条(二)规定,本市市区职工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入园(托儿所)的保育教育费报销凭幼儿园(托儿所)正式收据,按每月250元标准报销。家长所在单位报销方式另有规定的,以单位规定为准。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支持,谢谢。
吴中区财政局
2018-11-16 16: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