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25条的相关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为什么你们市财政没补偿?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13812901272“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太仓市浮桥镇答复如下:关于畜禽养殖整治补偿问题,我们是根据市、镇两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活畜禽在畜禽养殖整治行动中鼓励养殖业主自行处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开展补偿工作。 如市民认为存在补偿不到位的情况,可以至茜泾村或镇农口部门咨询、核实。
2017-4-16 15: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