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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昆山质监站回复群众反映的问题答非所问,偏离实质..

2024-3-17 7:31:5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尊敬的领导您好:
‌ 我是北大资源理城68栋104业主。几次投诉反映质监站职能部门对房屋质量监管不力落实不到位,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出现房屋质量缺陷。住建局在回复反映的问题根本不符合,一直在规避责任,不敢直面回答事实的本质问题。昆住建信【2017】66号文件【2017】91号文件和其余电子邮件可以很直观反应出住建局的回复是含糊不清,答非所问,偏离主题,东扯西扯,不直面问题本质。现他们以《信访条例》同一问题回复二次为理由不在回复,故意随便回复完二次,让我不再有信访的理由,对此我很不满意,对所反映的问题没实质性回复。可想他们对老百姓的问题回复是以一种敷衍态度,有没有针对所反映的问题客观,实质的回复。一直在躲,在扯。他们的回复说质量缺陷责任主体不在你们,那请问政府设立这部门干嘛,它的指责和职能是什么?出了问题不去找问题的根本原因,而是让我们已经是弱势的老百姓自己去找材料收集证据。对楼面45度角裂痕说非结构问题,不存在使用问题。可这些裂痕房影响房屋耐久性和正常使用,现有多户业主裂痕处,经开发商维修后,裂痕处仍有渗水,损坏了装修影响了生活,周而复始。再次请求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实地深入透析对北大理城房屋质量和对质监站在此事存在的问题进行问责调研。让二期业主们心安理得。望更上一级的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实地多方位调查。质监站这职能部门,党赋予了指责和职能,没有履行好指责和职能,出现问题后又不敢直面问题,规避问题不得以只能第多次投诉,不得以只能一级一级向上投诉,望相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给我们老百姓一个有说服力的理由,我们对政府和领导怀有极大信任和希望。
此次信访投诉再次向领导阐明诉求如下
1、质监站对二期业主书面说明房屋出现问题的原因。
2、质监站出具当初对二期房屋质监的数据报告质监流程,监管落实情况。
3、现多数业主房屋有问题,请求质监站重新对二期的房屋进行质监,给出数据报告。
4、现多数业主房屋有问题,请求在质监站认可确认下,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5、因多数业主房屋有问题,质疑质监站人员在工作中监管不力落实不到位,疑似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望上级相关部门严查!回馈给业主。
质监站联系人:盛** 联系电话:57759888
投诉人:程奇峰13862390128
2017年8月31日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昆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如下:北大资源理城68栋,实际报建工程名称为昆山电子艺术创意城b01楼,建设单位昆山高科电子艺术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扬州市天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苏州三联建设顾问有限公司。项目2013年6月报建施工,2015年2月11日建设单位按法定程序组织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经我局质监站监督,验收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验收有效,并于2015年3月完成竣工备案手续。 68栋104室有关裂缝问题,你通过国家信访平台、苏州市长信箱、寒山闻钟、12345热线以及昆山市纪委等渠道已多次投诉反映,我局均在规定期限内予以了调查你所反映的裂缝主要存在在混凝土构件与填充墙交接处以及个别现浇板角部45度斜向处,这些裂缝是典型的温差收缩干缩裂缝,属非结构性荷载裂缝,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我局已责令开发商拿出经设计单位确认的维修方案,积极主动与你对接,落实维修事宜。由于你坚持经济赔偿,没有合理赔偿方案,不愿意配合维修处理,致使维修进程搁置。 你的主要诉求是“要求我局协调处理经济赔偿问题”,该问题已超出了我局行政职能处理范围,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于你要求我局质监站进行二次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在维修方案上签字盖章,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法律依据,诉求不合理。 另须向你解释说明,首先,质量监督机构并不是工程质量验收的责任主体单位,工程质量是否验收合格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查单位五方质量责任主体共同确认,其中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其次,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采用计量、计数检验,一般控制项目按抽样检验评定,且存在漏判、错判概率风险,即使合格的建筑工程,也可能存在质量缺陷问题,而且部分质量缺陷问题(如裂缝)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经过一定时间周期才能显露。 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交付使用后发现存在质量缺陷问题,在法定保修期内的,应由责任单位履行质量责任,落实保修义务。如你同意,我局会督促开发商切实履行质量责任,尽快落实维修处理事宜。
2017-8-31 11: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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